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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統計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國家開展“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據此核算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指標。在核算能耗強度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地區生產總值不作調整。在核算能耗強度降低率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同步從基年和目標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
根據《通知》中定義,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即能源產品不作為燃料、動力使用,而作為生產非能源產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產非能源用途的烯烴、芳烴、炔烴、醇類、合成氨等產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制品等,屬于原料用能范疇;若用作燃料、動力使用,不屬于原料用能范疇。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新華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