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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翟小功
近日播出的第四期海南自貿港法微課堂,邀請到海南省司法廳依法治省辦秘書處處長梅振中解讀《海南省行政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梅振中介紹,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通過解釋、溝通、勸導、協商等方式,促使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依法化解有關行政爭議、民事糾紛的活動。《規定》經海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各市縣各部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提供法治支撐,同時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拓寬救濟渠道。
《規定》共分為五章三十七條,從總體要求、行政調解機關、行政調解參加人、行政調解程序、工作保障和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界定了行政調解的概念,明確了行政調解的原則,以及各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職責,并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調解的程序。同時,明確行政調解的申請、受理、告知、辦理、中止、終止等程序,進一步強調:行政機關對重大行政爭議的調解,應當參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履行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后,作出行政調解決策。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調解工作的領導,將行政調解以及行政補償、賠償等爭議糾紛解決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
梅振中表示,海南省將通過加強解讀、舉辦培訓、媒體宣介、普法宣傳等形式,不斷擴大《規定》的普及率和知曉率。同時,推動各市縣各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行政調解效率高、專業性強等優勢,依法化解各種爭議糾紛。海南省司法廳將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各市縣各部門優化行政調解的方法和程序,不斷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水平,進一步推動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商事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