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生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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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人民法院深化訴源治理,既可以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破解人案矛盾,又可以助推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為此,需要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方面發力。在實踐中,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抓三端筑三防”,形成了訴源治理的有效路徑。
一、抓前端治“未病”,筑牢“無訟”第一道防線,使糾紛防于未發
“上醫治未病”。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們努力將矛盾糾紛防范在源頭、化解在訴前,止于未發、化于萌芽。
以黨建引領促進治理格局系統集成。黨建引領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路徑。我們充分融入黨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大格局,堅持黨的領導,調動行政機關、基層組織、行業組織、仲裁機構等各方力量,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將黨建共建作為對外形成治理合力的重要手段,通過與基層治理主體共建“無訟村居”等方式,注重溝通聯絡、情況通報、應急協助、聯動化解,在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將矛盾消解于未然、風險化解于無形。
以力量下沉促進治理觸角廣泛延伸。人民法庭作為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是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線、推進社會治理的最前沿。我們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訴源治理中的前哨堡壘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延伸和豐富“馬錫五審判方式”,因時因地因需制宜,將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法官聯系點等串聯成治理網絡,探索“包村法官”“社區法官”“駐校法官”等延伸司法服務形式,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做到法潤鄉土、情牽社區、德浸童心。
以科技賦能促進治理方式優化提升。促進訴源治理與“接訴即辦”深度融合、訴訟服務熱線與政務服務熱線深度對接,靠前提供法律支持、指導調解、司法確認和普法宣傳等服務,避免矛盾升級成訴。我們探索開發訴源治理智能化集成平臺,完善糾紛分流、處置、化解、反饋鏈條化管理,促進人民法院與各有關部門聯防聯控、協同治理。深度運用司法大數據對糾紛特點、多發區域、人員結構、裁判情況等進行綜合分析,繪制“司法預警地圖”,助力有關部門科學決策。
二、抓中端治“欲病”,筑牢“止訟”第二道防線,使訴訟防于未成
對于已經出現的矛盾糾紛,及時推動以非訴方式就地解決,力爭將糾紛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前。
找準類案化解切入點。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或者特定時期發生的類型化批量糾紛,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問題。強化府院聯動,提前提出法律論證建議、對執法人員開展依法行政專題培訓、向群眾宣傳相關典型案例、深入群眾開展矛盾化解。強化示范裁判,努力實現“審結一案、規范一片、化解一批、穩定一方”的社會效果。強化風險預警,運用案例通報、司法建議、白皮書等形式,及時提出治理建議,減少糾紛增量。
暢通訴非銜接流水線。完善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我們以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為總樞紐,廣泛凝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專家調解、律師調解等多元調解力量,形成優勢互補、專群結合、融合發力的多元共治格局。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加大對多元調解的規范和指導,完善訴前調解流程設置、節點時限、工作標準,規范司法確認,及時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保障。
擴大訴源治理覆蓋面。完善訴源治理的配套保障措施,建立由人民法院、訴訟參與人、社會公眾、第三方等共同參與的訴源治理評估體系,運用于平安建設考核、司法系統考核等考核評估中,推動屬地政府、人民法院等全面落實訴源治理責任。推動將訴源治理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強化經費、人員、場所、信息技術等綜合保障,促進訴源治理工作良性運轉。
三、抓末端治“已病”,筑牢“息訟”第三道防線,使案件防于未衍
對于進入訴訟的糾紛,應樹立“不以數量論英雄,以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為榮”的司法政績觀,切實減少“糾紛轉訴訟”“訴訟轉執行”“審執轉信訪”等程序空轉,努力實現服判息訴。
秉承“全員一把尺”考核。訴內源頭治理,治的是案源、促的是質效、提的是公信。要將訴源治理工作情況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對案件降幅、訴前調解成功率、服判息訴率、訴源治理類工單辦理、延伸職能參與訴源治理等情況加大考核力度,激發法院“立審執監訪”全員在各流程中糾紛調處化解作用,降低非理性上訴和信訪風險,促進實現從“結案了事”向“案結事了”轉變。
樹立“全院一件案”理念。要做到立案考慮審判、審判考慮執行、執行考慮信訪,推行“一攬子解決”。把好案件“入口關”,嚴格立案審查,杜絕虛假訴訟,規制拆分案件,對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關系之訴進行合并審理。落實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職能,發揮專業法官會議智囊團作用,提升審判委員會研判會診效能,遞進式消解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建立執行督促機制,設置履約保證和違約罰則,強化調解案件即時履行、生效裁判自動履行,從源頭減少申請執行和再審案件。
貫徹“全案一堂清”模式。我們采用當地審、當場調、當庭結、當時執的定分止爭模式,加大巡回審判力度,調動村(居)委會、法律顧問等當地力量,推動糾紛就地解決,讓人民群眾少跑腿。充分做好庭前準備,把勘驗、保全、鑒定等事務性工作集中在開庭前辦理,以最快的程序解決一類案件,以最少的案件解決一類糾紛。加強財產保全指引,健全完善釋法答疑機制,將辨法析理貫穿訴訟全過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