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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城市管理委、園林綠化局、郵政管理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相關行業使用的電動三輪車將陸續更換為合法、正規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并核發“京C”號段摩托車車牌。
《通告》稱,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是指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取得《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使用純電驅動,性能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從事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等民生服務行業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通告》稱,涉及民生服務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管理辦法,明確登記、管理、使用等規定。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核發“京C”號段摩托車號牌。
《通告》稱,取得“京C”號段摩托車號牌的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允許在北京全市范圍內道路行駛,但應遵守下列通行規定。一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二是禁止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三是除從事行業作業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輔路及同方向劃有三條及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含輔路)行駛;從事行業作業時,可短距離借用最外側機動車道行駛,但應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駛入、駛出。
據悉,此次發布的通告旨在加強北京市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通行管理,凈化道路交通環境,維護交通安全秩序。通告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