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記者 肖莎
近日,多地的暴雨引發洪災。從媒體報道可以看到,有些洪水過境之處,房屋倒塌、農田被淹沒,災區人民損失慘重。
當面臨洪水這種自然災害,受災群眾的經濟損失是否有救濟渠道?對此,《法治周末》記者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應急法研究中心主任林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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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當洪水來臨,如果群眾的房屋倒塌,有可以尋求救濟的渠道嗎?
林鴻潮:這要看房屋倒塌是泄洪導致的,還是非泄洪下的洪水導致的。
《法治周末》:這兩種情形下會有什么不同?
林鴻潮:如果是非泄洪下的洪水導致房屋倒塌或者災區人民經濟受到損失,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災區群眾可以依法獲得相應救助。
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門應當向經審核確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補助資金和物資,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為受災人員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法治周末》:這種救助的額度大致是多少?
林鴻潮:我國的自然災害救助流程已經比較成熟,基本上是中央政府會出一部分救助資金,地方政府出一部分,具體看災情的情況,受災如果更嚴重的話,中央政府出的救助資金的比例就會大一點。
對房屋倒塌情況下的救助通常會依據倒塌的戶數和間數進行分配。
但是這個救助金不會說覆蓋房屋損失的全部,因為這個是天災,而且有時候損失這個量很大,救助性質的費用有時候一間房子是一兩萬元。
《法治周末》:如果是泄洪導致的房屋倒塌及其他經濟損失,群眾的損失是怎么補償的?
林鴻潮:如果是泄洪導致的房屋倒塌等問題,那國家就需要給災區群眾相應的補償。注意這里是補償,不是救助。
因為泄洪實際上是就犧牲一定地區的利益來保全更大的利益,通常是大城市設置蓄滯洪區,泄洪的法律術語就叫做蓄滯洪區運用。
那政府決定運用蓄滯洪區時,國家就要對災區人民進行補償。
《法治周末》:對泄洪區居民的補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林鴻潮:我國2000年出臺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對補償標準和補償流程都有詳細的說明。
其中規定,蓄滯洪區運用后,對區內居民遭受的下列損失給予補償: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水毀損失;住房水毀損失;無法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水毀損失。
同時該辦法規定,蓄滯洪區運用后造成的下列損失,不予補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當退田而拒不退田,應當遷出而拒不遷出,或者退田、遷出后擅自返耕、返遷造成的水毀損失;違反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規劃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毀損失;按照轉移命令能轉移而未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水毀損失。
該辦法還明確了補償的標準,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分別按照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至70%、40%至50%、40%至50%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蓄滯洪后的實際水毀情況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按照水毀損失的50%補償。
《法治周末》:如果洪水過境后,業主發現自己的房屋倒塌了,而同區其他小區的房屋沒有任何問題,并通過鑒定發現是房屋質量有問題導致沒有經受住洪水。業主是否在拿了救助或補償后,再向開發商索賠?
林鴻潮:這個當然是可以的。拿到救助和補償不影響業主進一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