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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時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高質量服務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電視機開機廣告不能關閉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引發廣泛關注。案情并不復雜,被告所銷售的智能電視機帶有15秒開機廣告,但因在銷售時未告知消費者,且廣告無法關閉而被投訴。地方消保委約談被告無果后提起公益訴訟,最終獲得法院支持。這也是全國第一起因智能電視機開機廣告提起的公益訴訟案。
當前,智能電視機預植入開機廣告是普遍現象,由于大多不能跳過或一鍵關閉,被消費者大量投訴。盡管近年來,行業相關人士、消費者保護機構等都在積極討論并制定相關規范來約束開關機廣告,但一些亂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不外乎利益問題。市場上,許多廠商采取低價銷售智能電視機,并通過播放開機廣告來實現更多收益。
公允地說,智能電視機帶有開機廣告無可厚非,但必須合法規范。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享有選擇權和知情權。廣告法明文規定,在互聯網頁面發布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服務規范》也要求,廠商在進行銷售時,不能隱瞞或故意回避存在開機廣告的問題,且要在產品說明書、包裝及操作系統中有提示信息。
但從上述案例看,被告明顯違反了有關規定和要求,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廣告雖然只有15秒,但背后是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更事關智能電視機行業的健康發展。司法機關支持地方消保委的公益訴訟請求,不僅有力維護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彰顯了司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鮮明態度。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也能在全社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導市場主體規范生產經營。
消費者權益無小事。隨著各類智能應用使用范圍越來越廣,包括電視機在內的更多智能產品正走進千家萬戶,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但智能產品再怎么“智能”,都不能省略消費者的“選擇鍵”。希望所有企業都能把消費者的權益當成自身立足的根本,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通過正當和公平的競爭實現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