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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為進一步加強劇本娛樂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劇本娛樂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并于今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規定》秉持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發展與規范并舉,推動劇本娛樂行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稌盒幸幎ā饭卜至?、三十五條,涉及總則、內容管理與未成年人保護、劇本與場所備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暫行規定》明確劇本娛樂定義和分類。明確劇本娛樂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由經營單位通過現場組織消費者扮演劇本角色或者解謎特定場景等方式開展的文化娛樂活動,并將劇本娛樂經營單位分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和非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以實施分類管理。
《暫行規定》設置了劇本娛樂活動內容監管“十不準”,并設置未成年人保護條款,增設“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對難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限入標志”等條款,以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為強化落實劇本娛樂內容自審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劇本娛樂活動應當使用劇本創作生產主體已備案的劇本,將備案作為內容已自審的標志。同時,《暫行規定》建立專家評審制度,解決劇本創作生產主體、劇本娛樂經營單位缺乏專業審核能力的問題。
為加強劇本源頭治理,《暫行規定》規定對劇本實施源頭備案管理,設置了相應的備案程序。同時,加強平臺管理,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進入平臺交易劇本的創作生產主體和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提供適齡范圍、備案編號或者備案登記證明,并在平臺頁面上明示;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上述信息予以核驗,在事前環節加強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此外,《暫行規定》強化監管措施,建立全國劇本娛樂違禁清單、信用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等新型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措施,并設置了八項處罰措施,為行政處罰提供了依據,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
意見反饋截止到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