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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馳 通訊員 叢麗
近日,記者從天津海事法院了解到,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以來,天津海事法院立足審判功能,強化工作措施,充分發揮專業及跨區域管轄的獨特優勢,著力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法治暖環境。
具體工作中,天津海事法院建立“海事司法+職能延伸”機制,通過“院本部+駐河北省審判庭+巡回審判點+法官工作室”工作機制,發揮3個駐河北省審判庭直接服務駐地優勢,推進跨地域海事訴訟服務體系建設。設立駐天津港法官工作室,針對性開展糾紛化解、風險提示、法律咨詢、法治宣傳等服務活動并為涉港口案件提供全流程海事司法服務。
在高效率解紛止爭方面,天津海事法院建立“海事司法+聯動協作”機制,與中國海事仲裁協會、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等協會以及多家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簽署協議,打造“海事法院+京津冀地區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協作聯動機制,建立京津冀貨代糾紛訴調機制,形成京津冀地區海事糾紛訴源治理聯建共治格局。
此外,天津海事法院建立“海事司法+調查研究”機制,高水平集聚司法智慧,舉辦東疆海事金融高端法律論壇,邀請其他海事法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國家開發銀行等40余家機構研討海事金融法律領域熱點難點問題。與大連、青島海事法院簽訂《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建立環渤海海事法院聯席會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