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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規范實施和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負責人介紹,《通知》從責任落實、問題導向、項目成熟度、政策銜接等方面綜合考慮,對項目的前期工作、實施管理、遵守法律法規、實施保障等重點環節提出針對性、規范性要求。
近年來,各地自然資源部門針對退化、受損的生態系統積極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對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和維護國家和地區生態安全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通過審計、巡視、督察以及媒體曝光、日常監管等發現,一些地方在實施生態修復項目過程中存在責任主體不明確、前期工作不扎實、監督管理不到位、項目實施進度滯后等問題,甚至出現借生態修復之名行開發之實、違法占地采礦等行為。
上述負責人指出,《通知》針對性、政策性很強,在總結各地工作實踐基礎上,基本對從生態修復項目前期工作到項目實施、后期管護等項目全生命周期進行了規范要求,不僅強調對項目規范實施和嚴格管理,也堅決要求防止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發生??紤]到各地情況的差異性,《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從完善管理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問責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保障項目實施,推動落實有關規定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完善管理機制。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辦法,完善項目管理制度,明確各環節管理要求。其中,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支持的生態修復項目實行省負總責、市縣實施的責任機制,承擔項目的地方應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做好任務分工,統籌推進項目實施。二是強化日常監管。各地要充分利用遙感、測繪、地質調查等技術手段,對生態修復項目實施進度、效果等進行監督管理。要堅持先規劃、后實施,嚴格防范以生態修復名義違法采礦、破壞耕地。要高度重視生態修復項目實施安全。三是建立問責機制。各地要加大監督問責力度,依法嚴肅查處,責令限期整改,探索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壓實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人員責任。其中,對生態修復中的形式主義、形象工程、虛假修復等行為,要及時通報和曝光;對造成嚴重損失、出現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以生態修復名義違法采礦、破壞耕地、違規銷售采出礦產資源或者超出批準的項目范圍采挖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要移交執法機構調查處理。四是加強社會監督。各地要建立健全項目公示制度,按規定公開生態修復項目基本信息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科普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