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落上戶口了,能上學了!謝謝檢察官、謝謝檢察院!”犯罪嫌疑人黃某菊、張某軍特意送來錦旗,向檢察官表示感謝。同時,遼寧省阜新市清河門區人民檢察院轄區內另外8名未成年人不能落戶口問題均得到不同程度解決,該個案妥善辦理及類似社會治理問題的解決全面展示了清河門區人民檢察院不斷推進“一院一品”項目創建進程,“以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作為創建品牌的工作重點,充分體現了利用“阜政通”大數據平臺,府檢協同解決轄區內非婚生子無法上戶口問題,取得初步成果。
黃某菊、張某軍為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送來錦旗 劉莉莉攝
(相關資料圖)
重婚案牽出非婚生子落戶問題
事情源起于一起重婚案。清河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黃某菊、張某軍重婚案時,發現黃某菊前夫因故意殺人罪于2006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目前正在監獄服刑。其前夫曾明確表示,同意黃某菊和張某軍相互照顧、共同生活。但由于黃某菊、張某軍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兩人“搭伙過日子”不違法,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兒子如今已九歲,因系非婚生子,按照相關規定,不能上戶口、無法接種新冠疫苗、亦不能入學……檢察官進一步走訪發現,曾受失女之痛的黃某菊多年來精神上飽受折磨,如今又身患心臟病無法勞動……
承辦案件檢察官到犯罪嫌疑人家中了解情況 劉莉莉攝
這些問題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和擔憂,如何在解決案件的同時化解未成年人“黑戶”困局?如何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一個個問題縈繞在檢察官腦中。在了解黃某菊和前夫有離婚意愿后,檢察官幫助他們協調法院、監獄、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并與張某軍正式辦理了結婚手續。隨后檢察官又協調公安、民政、衛生、教育等行政機關,為張某軍和黃某菊的非婚生子做了DNA親子鑒定。在確認血緣關系無誤前提下,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協調,為孩子登記了戶口。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解決了孩子無法注射新冠疫苗、無法正常入學等問題。在黃某菊一家的問題得到解決后,清河門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并在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進行聽證之外,特邀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狀況的團委、婦聯、關工委等部門工作人員參加,經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某菊二人做出不起訴決定。
啟用“阜政通”篩查未落戶兒童
黃某菊案件依法辦結,但檢察官沒有就案辦案,事后組成4個普法宣傳小組,專門到兩鎮、兩街道進行“沉浸式”普法宣傳;檢察官定期跟蹤走訪黃某菊一家,給孩子送去學習用品。現在的黃某菊、張某軍選擇自食其力,靠打零工維持家庭生活、供孩子上學。黃某菊一家有了穩定的收入,對未來也充滿了希望,他們非常感謝檢察官給他們一家帶來的正確指引與幫助。
通過解決黃某菊一家的問題,檢察官更加明白,轄區內的未成年人“黑戶”困局絕不是個例。于是,院黨組責成未成年人檢察部門馬上跟進,集中摸排情況,啟用“阜政通”平臺進行初步篩查,將多方數據、信息進行比對,通過排查找到了其他8名未落戶的未成年人。隨后協同轄區派出所、鄉鎮、街道實地走訪、深入調查,發現其中2名系被收養兒童,因無正規收養手續無法落戶。公安機關關于事實收養兒童落戶已有相關規定,即將該兒童DNA信息送“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數據庫”比對,發現非被拐兒童,可辦理戶口。據此,檢察機關及時發出檢察建議,目前公安機關已將2名兒童的相關信息送該數據庫進行比對;另有4人,因家長對孩子落戶等問題不重視或不愿承擔鑒定費用,導致該4名適齡兒童未能落戶入學,檢察官通過上門溝通、釋法說理,讓監護人主動承擔落戶費用,現4人均已落戶;其余兩人情況比較復雜,落戶問題正在協調其他部門共同推進中。
檢察官在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查找辦案數據 劉莉莉攝
“阜政通”是阜新市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創新舉措,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訪、調、立、裁、執”一站式服務。公、檢、法、司、行政機關等30余家單位陸續接入平臺,使得該平臺成為社會治理大數據“集散地”。
落實“數字檢察”形成品牌優勢
清河門區人民檢察院積極落實“數字檢察”部署,在區委及市檢察院大力支持下,檢察人員深度參與“阜政通”平臺網絡建設過程,實現了檢察機關與“阜政通”在信息共享預設目標、數字建模需求等軟硬件建設方面的有效對接。檢察官可以登錄平臺瀏覽查看線索信息,篩選涉及檢察機關管轄的訴訟違法、公益訴訟、營商環境等案件線索,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具備了一定的數據基礎。
檢察官通過個案發現非婚生子無法落戶的問題,與“阜政通”平臺等相關數據比對后發現轄區存在的同類共性問題,進而通過實地走訪調查、釋法說理、制發檢察建議等多重手段,推動溯源治理,形成了通過大數據檢索拓展案源、以數字賦能檢察監督、以檢察監督促進社會綜合治理,府檢聯動共同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一體增強的大格局。
下一步,清河門區人民檢察院將持續開展“一院一品”項目落實工作,逐步形成清河門檢察品牌優勢。充分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總結提煉成功經驗和特色傳統,奮力打造具有豐富內涵的區域性、專業性清河門檢察“品牌”,以品牌創建帶動檢察工作提質增效。(鄭世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