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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資訊
翟小功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海南省司法廳和海南省水務廳近日聯合簽署《關于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推動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的深度協作,加強海南省水務領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共同構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實施細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公益訴訟制度”要求,立足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水利部出臺的《關于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意見》的實踐需要,從會商研判、專項行動、線索移送、調查取證、案情通報、機制保障六個方面對協作機制作出細化完善,并結合海南省實際和工作需要,吸收海南省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探索的實踐成果,納入整改承諾制、預防性公益訴訟、公益訴訟提示函等具有海南特色的司法辦案機制。
《實施細則》提出,建立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會商研判制度,各成員單位每年輪流召集一次會商會并適時召開專題會商研判,通報分析水行政執法、涉水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協作任務和重點事項,協商解決重大問題。檢察機關與行政職能部門結合水行政執法情勢以及熱點問題,在采砂、水土保持、水庫、河道、安全生產等水事違法行為多發領域、重點河段和敏感區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對重大復雜水事違法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并列舉五種作為掛牌督辦案件的情形,共同推進問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