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太沖動了,萬一砸到人,這輩子就完了。以后,我一定會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再做這樣的傻事……”提審室里,小蘭(化名)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懊悔萬分,她也因高空拋物身陷囹圄。
“說分手就分手?你把我當什么!”一日凌晨,小蘭在出租屋內與男友通電話,男友提出要與她分手,但她并不同意,兩人便爭吵了起來。
此前小蘭已經喝下了6罐啤酒,雙方言語碰撞加之酒精作用讓她情緒變得愈發激動,開始在屋內不斷地砸東西,并將窗臺上的花盆和自己的手機從6樓住處高空拋下。
事后,她跑到樓下看了情況,發現手機落在草坪上并沒有摔壞,周圍掃視了一圈,也未發現其他異樣,就撿起手機上樓睡覺了,殊不知樓下車輛已遭了秧。
“早上我剛準備出門,發現車子上面全是泥土,而且前擋風玻璃和車頂交接的頂棚位置有一個破碎的花盆……”一大清早,車主發現車輛受損后,第一時間報了警。
民警根據線索,找到了小蘭,她當場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小蘭扔下的花盆雖沒有砸到人,卻砸到了停放在樓下的一輛紅色轎車,使轎車的車頂凹陷、前擋風玻璃破裂,造成車主1500余元的經濟損失。事后,她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其諒解。
小蘭從6樓住處高空拋擲物品,造成被害人車輛受損,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日前,上城區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小蘭提起公訴,上城區人民法院已依法對其判處刑罰。
檢察官提醒
1、高空拋物行為有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尤其是在高層小區,會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以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高空拋物行為人不僅面臨檢察機關的刑事指控,還將承擔因民事侵權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3、秉持社會公德,高空拋物行為人除了面臨法律制裁外,隨意拋擲物品本身也是不道德的行為,增加了他人不必要的清掃負擔,也損害所在小區的居住環境,實為損人不利己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