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魏青(化名)實施盜竊后被取保候審,本可以被從輕處理重返社會,但他沒有珍惜機會,取保候審期間伙同他人持械搶劫,最終被儋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2020年12月22日凌晨,魏青在儋州市那大鎮某街道盜竊被害人蔣某的一輛價值7323元的二輪摩托車。2020年12月29日,魏青被民警抓獲并刑事拘留。后魏青被取保候審。
2021年4月某日晚,魏青與少年黃某在那大鎮搶劫未成年受害人陳某的手機并造成陳某受輕微傷。2021年5月3日,辦案民警將魏青、黃某抓獲。
16歲少年魏青(化名)實施盜竊后被取保候審,本可以被從輕處理重返社會,但他沒有珍惜機會,取保候審期間伙同他人持械搶劫,最終被儋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2020年12月22日凌晨,魏青在儋州市那大鎮某街道盜竊被害人蔣某的一輛價值7323元的二輪摩托車。2020年12月29日,魏青被民警抓獲并刑事拘留。后魏青被取保候審。
2021年4月某日晚,魏青與少年黃某在那大鎮搶劫未成年受害人陳某的手機并造成陳某受輕微傷。2021年5月3日,辦案民警將魏青、黃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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