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子楊某春因酒后駕駛被三亞市交警依法查處。楊某春于2019年7月10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處罰。三亞警方依法對楊某春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2月24日凌晨1時14分許,三亞交警支隊崖州大隊在225國道某路段開展酒駕夜查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車牌號為瓊BV×××1的小型普通客車,經現場酒精呼氣式檢測,駕駛人楊某春酒精呼氣檢測含量為2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交警進一步核查發現,楊某春于2019年7月10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地交警處罰。
楊某春因飲酒駕車被罰再次飲酒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相關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據了解,12月23日,三亞交警共出動警力111人,設置檢查卡點6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687起,其中涉酒駕駛32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2起,非機動車涉酒駕駛30起)、超員載人3起、未系安全帶4起、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2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9起、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239起,教育勸導二輪電動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307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9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