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11月全市共處理14名因酒駕、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駕駛人。這些駕駛人除被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外,還被吊銷駕駛證并列入終生禁駕名單。
本次公布的14名終生禁駕人員全部為男性,年齡最大的50歲,最小的24歲。其中,6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8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今年2月1日11時22分,馬某某酒后駕駛小客車,在薊州區侯三路沿線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后逃離現場。經公安交管部門調查取證,馬某某因“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于11月12日被予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同時,依法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數據顯示,涉酒交通違法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駕駛人漠視法律法規,自認為駕駛技術嫻熟,殊不知在酒精的作用下,身體的應變能力會大幅下降,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廣大駕駛人一定要遵法守規文明出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迅速報警,切不可心存僥幸逃離現場。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浪費救助傷者的寶貴時間,而且嚴重侵害傷者的生存權益,一經查處將面臨法律的嚴懲。(記者王赫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