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因隔壁夫妻吵架影響休息,持刀威脅他人后,被他人群毆。近日,三亞中院依法二審該案,被告人李某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8年12月31日0時30分許,李某達(另案處理)與妻子羊某在三亞租住的房間內吵架,被害人張某認為李某達夫妻吵架影響其休息,便持刀敲門要求不要吵鬧。被告人李某森與李某壽(不起訴)等人聞聽動靜后出門查看。
期間,李某達從房間出來與張某發生口角,李某森、李某壽等人動手對張某進行推搡。張某返回房間后,李某達、李某森等人沖進張某房間,李某達持一塊包著鐵皮的菜板對張某進行毆打。眾人將張某打傷后,分別逃離案發現場。經三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傷勢為輕傷二級。
2019年4月3日,李某壽的妻子向張某賠償了人民幣45000元,張某當日出具了諒解書。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李某森在儋州市那大鎮被公安干警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森與他人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處罰。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后李某森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三亞中院二審認為,上訴人李某森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據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佳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