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發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新規事關業主們的安全大事,七種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最高將被罰款1萬元。
據媒體梳理,“禁止”成為《管理規定》的高頻關鍵詞,全文一共出現了20次。其中,禁止樓道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更成為公眾當下關注的熱點。
俗話說,水火無情。在關鍵詞“禁止”的背后,“預防”二字的意義重大。以防范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風險來說,《管理規定》就提出了,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等等。
人們常說,消防安全要靠全民參與。全民參與的重點就是預防。只有牢牢抓住消防工作中“人”的因素,消防安全方能落在實處。那么,如何抓住“人”這一關鍵因素呢?其一,明確職責和義務。依據《管理規定》,業主和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責任的主體,對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責無旁貸。如果業主、使用人是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要起到協調、指導業主、使用人共同維護消防安全的作用;當無法制止違規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其二,強化協調協作。各方參與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的機制。譬如,物業服務企業要用好“公約”,以書面形式約定業主、使用人的責任;業主單位、使用單位要建章立制開展工作,確保相關機構、組織和人員負起責任;村委會、居委會應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重視防火安全檢查,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做好消防安全幫扶。
其三,強化消防演練。全民參與消防工作,繞不開“演練”這一環節。尤其在高層住宅,居民缺少疏散常識、不掌握逃生技能,陌生鄰里之間在防火方面缺乏配合和磨合,公共安全便會存在短板。按照《管理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每半年就應當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借助演練,及時查找風險點、完善應急預案,促進全員提升防火意識和能力,可謂大有裨益。
(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