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購房政策、戶口政策和上學政策等的制約,不少夫妻會選擇“假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但這是有風險的。今天的《說法》 欄目邀請到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王雪薇律師,通過案例,王律師簡析了“假離婚”的法律風險。
不久前,李女士與丈夫商量一起買房。由于購買二套房受限制以及為了避稅,兩人商量后決定通過“假離婚”來解決。之后,李女士和丈夫簽署了一份簡單的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隨后,李女士以個人名義簽署了購房協議。
李女士沒想到,辦完這些事項后,丈夫失聯了。中介公司找到李女士要求其按照合同付首付款,不然就算她違約,要承擔全房款20%的違約金。“商量好買房的事就辦理離婚手續,但是買房的錢并不在我這里,我根本拿不出錢付首付。”情急之下,李女士找到了王雪薇律師,想咨詢自己該怎么辦。
詢問中王雪薇律師得知,李女士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上明確寫著,財產均歸男方所有,孩子的撫養權也歸男方,夫妻共同債務卻各自承擔。“雖然李女士一直稱她和丈夫只是‘假離婚’,但從法律層面來看,現在的情況其實就是李女士凈身出戶、孩子歸男方的真離婚。”王雪薇律師說,此外,李女士還要背上違約金的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于離婚證是國家頒發的、經法律程序認證的有效證件,無論是任何機關包括法院,都會以有效證件來認定事實。”王雪薇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李女士的離婚協議是雙方各自簽字認可的,想要推翻這一協議,除了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另一方欺詐脅迫的情形下簽署的,才有可能重新分割財產。”王律師說。
王雪薇律師表示,在她代理過的案件中,有不少是“假離婚”弄假成真的。“以‘假離婚’來規避政策,對于夫妻中沒有房產的一方來說,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弄假成真,無房產一方將很難得到補償,其應有的財產份額也很可能損失。”王雪薇律師說,即使雙方在離婚時私下簽訂過補充協議,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約定,但該約定不具有對已備案的離婚協議對抗的效力,無房產一方的權益也很難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