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信息不發達的年代,經常會出現被拐賣的事件,導致失散多年都未找到。現在人販子還是有,只是沒以前猖狂了。因此,在今年兩會上,張寶艷建議對人販子加大量刑,具體怎么加大處罰呢?
一、張寶艷建議對人販子加大量刑!具體怎么加大處罰?
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志愿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艷接受表示,現在的難點在于,以前丟失的孩子,過去了幾十年,信息量寥寥無幾,案件偵辦難度較大。婦女兒童被拐時間越長傷害越大,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
二、現在人販子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最痛恨的就是人販子,希望國家重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