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北京石景山區應急管理局發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指出,為切實維護石景山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和大氣污染,為轄區居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石景山區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臨時銷售點。
對發生的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區政府各相關執法單位將對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對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據悉,上述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