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到一家生態農莊蹦床館挑戰高難度蹦床動作,結果受傷,致全身多處骨折。昨天記者獲悉,北京一中院終審判決傷者擔責80%,蹦床館經營方擔責20%。
一審法院認為,生態農莊雖在張某進蹦床館內要求其簽署《彈力空間蹦床館入場安全免責須知》,但未特別標注與提示。蹦床館內墻上及地上多處貼有等提示標語,起到一定安全提示作用,但未能充分說明危險動作存在的受傷風險,消費者并不具備完全的風險判斷能力,故生態農莊未盡到區域區分、引導、確認等安全保障義務。而張某作為成年人,應知蹦床活動具一定危險性,空翻動作有一定專業性,自己作為初玩者操作具有危險性,但仍自愿做空翻動作將自己置于危險中,故對其損害應承擔主要責任。綜合本案情況,法院判決張某和生態農莊分別擔責80%和20%。(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