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方向基本定調,將科學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薪酬水平。經山東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財政、衛健、醫保四部門印發通知,公布《山東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建立適應我省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逐步實現公立醫院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和規范化,保障醫務人員合理薪酬待遇。
《實施方案》分八大部分、共18條措施,包括完善薪酬水平決定機制、注重薪酬傾斜、明確薪酬總量管理、建立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健全考核評價、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薪酬激勵機制等內容,強調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探索靈活多樣的公立醫院薪酬調控機制。
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和醫院事業發展、財務狀況、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現有收入水平、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各地可根據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按照不同層級不同性質醫院,合理增加薪酬總量。
在薪酬總量管理方式上,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應包含公立醫院正式聘用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含控制總量管理人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項目。
公立醫院內部薪酬管理包括落實分配自主權、體現分配差異兼顧平衡、規范內部分配決定程序三方面內容。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可自主確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還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
內部分配應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崗位差異,兼顧不同科室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同時,內部分配要合理拉開差距,避免平均主義,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