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對2019年出臺的《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適度擴大了低保保障范圍,優化簡化了低保審核確認程序,進一步織密扎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新《辦法》明確規定,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并將低保邊緣家庭重殘單人保的范圍,由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擴大到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同時,新《辦法》將2019年規定所有家庭成員均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放寬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即可。
新《辦法》明確規定,持有居住證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為加快推進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目前山東省各縣(市、區)已全部按程序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委托下放到鄉鎮(街道)。新《辦法》首次明確了下放之后的低保審核確認流程,按照個人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公示、鄉鎮(街道)確認的程序進行辦理,審核確認時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
為鼓勵殘疾人勞動自救,促進其能力提升、融入社會,新《辦法》首次規定,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取得的收入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根據不同情形給予扣減。
新《辦法》還明確要求,經設區的市批準,農村低保可以采取分檔方式發放低保金,原則上不得少于4檔,各檔計發標準應與家庭困難程度相符,嚴禁實行平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