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再次敲響了農村自建房安全警鐘。有媒體記者在多地采訪了解到,多年來,農村自建房近乎“野蠻生長”:沒有規范的施工圖紙,沒有專業的施工團隊,對建材的選擇主要依據經濟實力。尤其是隨著城鎮化發展,一些農村自建房變身經營性場所,簡單隨意地改擴建,使得安全風險徒增。
農村自建房的安全問題由來已久。在我國農村地區,自建房一直是農村居民用來滿足住房需求的主要方式。然而,很多農村自建房本身就是“三無工程”——無規范審批、無資質證明、無驗收標準。而這些“三無工程”,大部分是“三無”(無營業執照、無施工資質、無施工許可證)的施工團隊來操刀,其安全隱患也就可想而知了。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許多農村自建房的性質發生改變,不再是單純的居住,從一開始帶有租賃性質的公寓房,發展到含經營性的門鋪、店面,再到具有生產屬性的廠房、小作坊等。這些套著“自建房”名義下的建筑,其中不乏“違建”,而它們對安全性的考量往往也是有所欠缺的。此外,一些村民為了爭取更多的拆遷補償,更是陷入了瘋狂的“突擊建房”競賽中。在一開始就用一種“拆了也不可惜”的心態,“用最少的錢蓋最高的樓”的標準來建房子。這時,自建房不再是為了住房,已淪為獲取賠償的籌碼。若村子“不幸”沒有被征收拆遷,留下的只有一堆有安全問題的房子。
農村自建房的安全問題,事實上就是監管問題。農村自建房的冒頭與興起,雖與客觀存在的住房需求有關,但讓其逐步陷入無序的局面,除去主觀盲目的逐利心態之外,正是監管的長期缺位。
這一方面,與早期城鄉二元結構的管理體制有關,政府對農村行政管理的觸角不夠,對農村建筑領域存在許多管理上的“真空地帶”。另一方面,現有的農村建房管理缺乏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雖然出臺過相關的管理辦法,但由于各地執行力度不一,很容易流于形式。比如,在個人建房上雖會有審批,但也只是針對宅基地面積的核對,“文件、證件沒問題就可以了”,至于在宅基地上蓋了什么,大多數都沒有事后跟進。
而監管問題,其實就是“誰來負責”。目前,當務之急是從法律和政策層面,明確農村自建房的責任主體,加強監管和基層專業能力。一方面,在現有的基礎上,不妨增設自建房的建設環節監管,設立相應的管理部門,對自建房的建設質量、標準進行驗核、把關。保障安全之余,還能防止出現“違建”“改建”行為。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完善鄉鎮一級的管理建筑安全的專業部門,實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時對改造為經營性的自建房進行相關檢查。此外,確認了“誰來負責”,也要多考慮“人從何來”。針對鄉鎮一級建設專業人才緊缺的現狀,要及時補充專業力量。要讓政策落地落實,最終還是靠“人”去推動。(陳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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