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30歲,很多男性就進入了職場成長的“黃金期”,駛入職業晉升的快車道。而一些女性則正好相反,事業開始進入“停擺期”。是什么阻礙了“30+女性”的職場發展?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wenjuan.com),對1973名職場人士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9.4%的受訪職場人認為女性會被家庭分散更多精力,難以專注于工作。
“很多30多歲的女性,需要兼顧多頭,工作、家庭、子女、老人,在工作上自然沒法像以前那樣投入太多精力,更沒有時間去學習新技能,機會出現了,也只能讓給年輕人,容易在職場被落下。”北京某私企職員張婷婷(化名)說,她的一個好朋友,自從生了娃,聚會、公司培訓都很少參加,得照顧小孩。
29歲的胡茗菲(化名)已經工作5年。她認為,工作資歷就是行業話語權,代表著經驗豐富、見多識廣,能夠從多方面考慮問題、權衡利弊,更能具備優秀的決策能力。
調查中,65.4%的受訪職場人感覺,30歲前的女性要比30歲后的女性更具職場競爭力。
“一旦有了孩子,重心就不得不往家庭傾斜。因為孩子會更依賴媽媽,例如夜里需給寶寶喂多次奶,會分散第二天的精力,影響工作中的發揮。”上海某外企職員程靜(化名)今年35歲,孩子兩歲大。她坦言,自從有了寶寶,她的專注力降低了,身在公司心系孩子,“有時寶寶哭鬧找媽媽,我媽就只能跟我連視頻。現在我只盼著能順利完成手頭工作,多留點時間給孩子。工作的事情總會有人去負責,而孩子的事情只有我能解決。”
胡茗菲近期在考慮結婚的事情,她認為,如今城市年輕人結婚年齡普遍比以前晚了,30多歲正是結婚、生育比較集中的年齡段,這種情況就使得招聘企業對“30+女性”比較敏感。“企業肯定要考慮各項成本。但如果因此讓女性遭受就業歧視,未免太不公平。”
上海律師協會勞動關系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主任溫陳靜分析,用人單位在招聘及晉升過程中存在性別歧視,主要原因還是在于女性職工生育期間為用人單位帶來的人力資源成本損失,主要包括了崗位空缺填補成本、工資支付成本、階段工作能力下降成本等。
溫陳靜還提到,很多女性就業者自己也常常忽視了平等就業權,相關維權的案例并不多。“我們做過相關專題研究,發現即使勝訴,賠償數額也很低。此類案件一般作為人格權維權訴訟,是否存在歧視及造成損害結果往往很難舉證證明,訴訟請求通常是要求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經濟損失,目前公開的案件損失賠償基本在2000元左右,相對較低,也遠低于職工正常的維權成本。”
造成“30+女性”職場發展瓶頸的原因主要有什么?調查顯示,79.4%的受訪職場人認為是家庭分散更多精力,難以專注,61.8%的受訪職場人指出年齡正處于婚育階段,造成事業停擺,50.0%的受訪職場人直指企業力求降低人力成本,41.1%的受訪職場人認為夾在家庭與職場之間,易進入職業倦怠期。
溫陳靜表示,法律層面在保障女性就業上已經有了進步。2019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國資委、醫保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其中提到: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女性職業者是我國非常重要的勞動力資源,女性職業者參與勞動率及貢獻率都是舉足輕重的指標。”
受訪職場人士中,女性占62.7%,男性占37.3%。生活在一線城市的占31.0%,二線城市的占52.4%,三四線城市的占14.7%,城鎮和縣城的占1.7%,農村的占0.2%。記者 杜園春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