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衛健委獲悉,為做好我省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根據《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規定(試行)》,結合近期省內各公立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監測情況,該委編制了《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2021年11月)》《海南省易短缺(預警)藥品清單(2021年11月)》。經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審核予以印發。
該委印發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海南省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規定(試行)》,積極開展短缺藥品臨床必需性及替代性評價;結合臨床需求,合理設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急(搶)救藥等特殊人群用藥庫存警戒線,一般不少于本機構3個月用量;同時,拓寬藥品采購渠道,增加藥品配送合作企業數量。醫療機構不能有效應對的,及時通過短缺藥品信息直報系統或其他方式報送短缺藥品信息,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處置。因價格、掛網因素影響正常供應的藥品,須同時向屬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各相關企業可在海南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掛網;短缺藥品清單藥品,以保障供應為原則,不受一般性藥品網采規則限制,醫療機構按照公平議價原則采購,并在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上備案。
(記者鐘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