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信息顯示,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了《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對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作出要求。
根據《指南》要求,各地各校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學校食堂要實施“明廚亮灶”和分餐制度,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和家長陪餐制度等內容。對學生餐的食物種類、烹調方法,專(兼)職營養指導人員的配備等方面,學校也要作出要求。
同時,在營養健康狀況監測方面,各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反饋體檢結果,并建立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制定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規程,開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開展防控知識及技能宣傳和培訓。
《指南》還提出,在運動保障上,學校對學生的運動理念和方法、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配備、體育課設置、體育教師健康教育培訓和考核等應作出規定。此外,學校還要保證提供校園環境衛生,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向學生提供免費、充足、符合衛生標準的白開水或直飲水,配備洗手、消毒設施或用品,建設無煙校園。
據悉,此次出臺的《指南》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營養與健康學校參照執行。
值得關注的是,《指南》將作為學校開展營養與健康宣傳教育、合理膳食指導、創建健康氛圍等相關工作的技術性文件,鼓勵學校參與,并不是所有學校強制性執行。但如要開展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則應當依據本《指南》全面落實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