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各恢復開放(營業)單位要堅持預防為主,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行業技術指南,落實防控措施,制定本單位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采取預約、限流、錯峰等方式開放(經營),督促員工和消費者科學佩戴口罩、減少人員聚集、加強通風消毒、提高健康素養等。
《通知》還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恢復開放(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建立定點聯系包保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強化疫情聯防聯控。
同時,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疫情防控”的原則,制定下發本部門主管恢復開放(經菅)單位的技術指南,落實行業領域防控措施和標準,指導服務企業做好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