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事中監管,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經營、誠信服務,該廳日前印發《海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辦法(試行)》,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是指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保障相關法規,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的行為。在我省依法設立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適用《辦法》。
根據《辦法》,誠信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級,A級為誠信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B級為誠信良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C級為誠信合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D級為誠信不合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堅持平時巡查抽查與年度評價相結合。平時巡查抽查由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年度評價采取量化打分方式進行,由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每年3月底前,結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報公示并組織實施。
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評價結果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連續2年被評價為A級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可推薦為“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品牌建設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記者陳歆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