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餐館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10 月 28 日,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違者最高罰款 1 萬元。
另外,條例還規定網絡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制定平臺服務規則,及時制止網絡直播者涉及餐飲浪費的直播行為。網絡直播平臺未及時制止的,由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餐飲網絡直播等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分量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標識標牌;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或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 1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
廣州餐館無最低消費
10月28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
《條例》明確禁止餐飲商家設置最低消費額,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要求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捐贈均需明確標示,對于校內配餐,《條例》要求應當提供小份和整份兩種規格。
餐飲商家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條例》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制度,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標準,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1、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
2、在餐飲服務場所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醒目標識標牌;
3、對服務人員進行點菜培訓,在菜單上標注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餐品份量、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4、在訂餐、點餐、加餐等環節提醒消費者適度點餐,發現消費者明顯過量點餐的,主動進行提醒勸告;
5、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
6、在消費者用餐后提示消費者打包剩余飯菜,配備衛生環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務;
7、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餐飲服務經營者在互聯網餐飲平臺提供餐飲服務,應當在平臺餐飲食品頁面標注餐品名稱、份量、口味、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
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或者拒絕提供打包服務 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餐飲服務經營者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規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臨近保質期食品處理需顯著標示
《條例》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在保證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通過打折、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或者捐贈給社會福利機構、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
餐飲服務經營者銷售或者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應當顯著標示并明確告知,不得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產加工,也不得以改換包裝等方式重新出售
校內配餐應當提供小份和整份兩種規格
《條例》還要求采用校內配餐供餐的學校以及向學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小份和整份兩種規格的套餐選擇,小份套餐價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礎上進行成本核減后確定,兩種規格套餐的主食均應保證供應。
廣州立法反對餐飲浪費
10月27日提交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強調了國家機關等在反餐飲浪費中的示范帶動作用,為增強條理剛性增強了懲罰力度,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網絡吃播等各主體的行為加以明確法律責任和懲罰措施。
公職人員起示范帶動作用
為充分發揮國家機關等在反餐飲浪費中的示范帶動作用,草案明確規定國家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公務活動的用餐管理規定,遵守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用餐標準,如若餐飲浪費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而公職人員在組織婚喪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飲浪費,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草案規定每年八月第一周為廣州市反餐飲浪費宣傳周,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等應將反餐飲浪費納入世界糧食日、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等活動的內容。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草案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反餐飲浪費中的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在餐飲服務場所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等醒目標識標牌;在訂餐、點餐、加餐等環節提醒消費者適度點餐,發現消費者明顯過量點餐的,主動進行提醒勸告;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草案規定,未張貼或者擺放標識標牌、誤導誘導過量點餐、拒絕提供打包服務、設置最低消費額的餐飲服務經營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為減少學生在校用餐浪費,明確校內和校外不同配餐供餐方式的主體及其責任,規定采用校內配餐供餐的學校以及向學生集中配餐供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小份和整份兩種規格的套餐選擇。
關于網絡吃播這一主體,草案明確規定了美食網絡直播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傳播健康文明餐飲文化,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獵奇等方式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如若違反者,由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最低消費的條款合法嗎
【案例】
張某和朋友胡某到某飯店就餐,結賬時飯店老板告知其二人的消費尚未達到餐廳的最低消費標準二百元,需要按最低消費二百元收取,那么最低消費的要求合法嗎?消費者遇到商家最低消費應該怎么辦
【用案說法】
最低消費的要求不合法。
該飯店單方面制定這樣的條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遇到最低消費要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伸栽協議提請仲栽機構伸栽;(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作者: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