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金腰帶,又是無尸骸的,最近哥刷到頻率最高的評論就是這個。
還不是“村民私造浮橋被判尋釁滋事”鬧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以為是單幕戲,沒想到硬生生演成了造橋的、檢查的、支持的、反對的、受益的、舉報的、挖沙的七軍亂戰,
講真,直到今天(7月10日),哥才吃全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嘖嘖嘖,這人性吶。
【一】事情太離奇
吉林白城市振林村附近有一條洮兒河,村民黃德義的祖輩在這里干過多年擺渡的營生。2014年,黃德義和親戚們合資13萬建了一座浮橋,外地車輛往來收費高點,小車5塊大車10塊,附近村民愿意給過橋費就給,不愿意就算了。
2015年,黃家被罰款。
2016年,黃家被罰款。
2017年,黃家被罰款。
官方說法是,浮橋沒有經過審批認證,違法建筑不能確保安全,需要拆除。
2018年,浮橋被黃家人自行拆除,以為沒事了。
2019年,黃德義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除了他之外,出資建橋包括后續參與收費的17名親屬,包括黃德義的2個兄弟、3個侄子、3個嫂子等等分別被判3個月拘役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緩刑,年齡最小的95后,最大的70多歲。
整個家族被一鍋端,得造多大的孽啊?
【二】本來是雙贏
同村受益的村民直撓頭,人家建橋也沒大喊一聲此路是我開,留下買路財。
大家過橋愿意給的就隨意給點,不想給也沒人攔著,就是外人過橋,要給幾塊錢的過橋費。
來回次數多了,有的村民覺著,不給錢自己都覺著不好意思,畢竟人家也是有投入的,而且至今沒回本。
現在橋沒了,回趟娘家都要繞一大圈。
省不少事呢。
如果沒有浮橋,村里小賣部一周去城里進貨來回多走140公里,多花五六百塊。
打車從市區到振林村附近,經過浮橋,只需要60塊左右打車費,不經浮橋,要花180塊。
在各家媒體的采訪中,到底能省多少路說法不一,看圖對比,差距就很明顯了。
沒有浮橋,振林村到白城市的地圖距離是83公里,繞了一個大圈。
安全村是與振林村隔河相望的村子,從這里去白城市,只有47公里。
隔了一條河,路程少一半。
這里需要一座橋,但這里沒有橋。
洮兒河上有三座橋,其中兩座距離振林村比較近,但一點的距離也有將近20公里。
典型的有市場就有供給,有人提供服務,本來是雙贏的局面。
【三】尋釁滋事了
之所以罪名是尋釁滋事,當地的回應是,浮橋沒有經過審批認證,無法提供安全保障。
從2015年后的三年里,每年都處罰,每次都要求拆除違法建筑,恢復河道原貌。可每次檢查完,黃家人又重新搭橋。
2018年,這座浮橋又遭到舉報才被強制要求拆除。
從判決文件中能發現這次舉報很特別,因為是掃黑辦轉交的線索。
說明最初的舉報是以“家族團伙”的理由舉報的,不僅信訪舉報,還捅到了掃黑辦。
結果又沒被認定為“黑惡勢力”,說明不是家族團伙。
可讓你拆你不拆,尋釁滋事的罪名又好用,就有了今天這個結果。
【四】善人還是村霸
黃德義全家族,除了孩子,被定性為“全員惡人”。
網友說,這不就是車匪路霸嗎?
講真,浮橋沒有經過審批,該拆就拆。
至于尋釁滋事,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
要說黃家人建了浮橋,為了賺錢把能走人的河道挖了,把其他更便捷的道路堵了,或者本來有更方便的道路,他們強行霸占下來收費,那是妥妥的尋釁滋事。
可他們自己出錢,村民的現身說法,也沒人訴苦遭受欺凌,被強買強賣被逼交錢。
村民說,我們明明從中受益良多。
路在這里擺著,司機自己算賬,更何況村民不是次次交錢。
判決書中寫明了,黃家人收過橋費賺了52950塊,連本都沒賺回來,更何況還被罰了幾萬塊。
虧大了的買賣。
至于這52950塊是怎么算出來的,黃家人不知道。當地有關部門給出的回應是:案件在審理中,不便過多解釋。
這筆費用中,村民李某被收費最多,共2萬元。這筆錢經法院退返給了李某,又被他還給了黃某。李某說:“這座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
當然,李某也不知道這2萬是怎么算出來的。
前幾天,羅翔老師也下場解析“尋釁滋事罪”,認為如果村民所說屬實,“過橋繳費純屬自愿,也就不可能屬于強拿硬要。無強無硬,自愿繳費何罪之有?根據法律條款,即便認定私自建橋屬于違法行為,最嚴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責任。”
話說回來,既然被罵出微博的羅翔老師都下場發表了看法,那些不知什么原因對他科普法律知識心生厭惡的網友,就更加懷疑黃家人的動機了。
越品越認定黃家人就是村霸。
提煉一下大意是,一種說法認為村里人信不過,他們是一伙的,他們互相遮掩,村民才是“全員惡人”。
按照這個邏輯,村民應該讓所有人免費通行,自己承擔費用。
當然,如果明知道收費,司機仍然堅持從浮橋上抄近道,那就是村民的問題。
另外,無論浮橋是否為村民帶來方便,因為是個人修建的浮橋,說明村民不需要它。
這部分網友認為,村民如果真有需要,有關部門不敢不修。
黃家人修了,就是動機不純,就是壞人,值得被判刑。
該怎么理解這種邏輯呢?
“人不是你撞的,那你為什么去扶她?”
還有一種流傳最廣的說法也很有說服力,任誰看了都會說,別為黃家人叫屈,讓子彈再飛一會。
有自稱本地人的網友說,黃家人為了讓村民走他家的浮橋,把原本能過河的地方毀掉了。
各有各的說法,一邊法理法規,一邊動機質疑以及小作文。
【五】莫名其妙的舉報
毀壞河道逼村民用浮橋?
這似乎觸及了浮橋被舉報背后的動機問題。
雖然目前證據并不完整,黃德義對挖河道的質疑做了回應。
“因為自己修浮橋,干擾了挖沙。”
其實從衛星圖可以看出,河道上有不正常的缺失,挖沙痕跡明顯。
說來也是,洮兒河沒橋路段幾十公里,即便他想挖也挖不完。而且河流湍急,車輛過不去。
鎮政府的工作人員也回應,不存在壟斷浮橋過路的情況:“橋要是不好走,也沒有人會選擇從這里走。”
最神奇的一點是,舉報者竟然露面了。
說起舉報的原因,恕我直言,理解不了。
舉報者說,這是2018年的事情,我舉報了那邊才來處理。
老百姓過河難不難,跟黃家人有什么關系,他們收錢就不對。
而且大家都有車,繞一圈80公里無所謂啦。
說起平日使用浮橋的狀況,舉報者說,我也走過啊,沒怎么交錢。
這位的思維里,多少有點了不得的東西。
吃瓜要吃全,看戲要看完,這兩天雖說有各種回應,但依舊很迷。
一座浮橋到底是咋把18人整成刑事犯罪嫌疑人,是特別神奇的法律問題。
當然,最終的結果有可能變成民生問題。
畢竟,能有一座橋,讓村民不再繞遠,生活方便且有安全感。
似乎是最好的結局了。
至于嚷著大家都有車,繞路80公里無所謂的村民,但凡有盤菜,也不至于喝成這樣。
新聞來源
《當地回應“村民私搭浮橋被判刑事件”五大疑問》央廣網
《村民私搭浮橋收費一家十余口被判刑》央廣網
《實探吉林浮橋曾建地:村民和過橋者說法不一,舉報者受訪》大河報
《私搭浮橋被判刑當事人回應網傳挖河道》都市快報
《當事人回應“私搭浮橋,村民因收費一家18口被判尋釁滋事”九大質疑》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