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時被拐者李景偉通過手繪地圖成功尋親廣受關注,此事背后,又牽出李景偉同家族中另外兩名幼女被拐的坎坷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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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李景偉被拐案迎來一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十年、十一年,各賠償李景偉5萬元。同月,李景偉小姑和堂姐被拐的案子也有了一審判決。
李景偉的小姑黎德聰和堂姐黎小蘭(化名),曾分別于13歲、10歲時被拐賣。
黎德聰 視頻截圖
黎德聰回憶,1987年,她和堂侄女黎小蘭被從云南昭通鹽津縣拐至安徽亳州利辛縣,她被以3000元被賣給一名40多歲的男性,后被迫與對方發生性關系,生下一兒一女。黎小蘭則被賣給利辛縣另外一名大齡男性。
黎德聰說,被拐賣后,她不敢、也無力逃跑,她曾給家里寫信,但被燒掉,只有一封寄回了云南。直到2013年“丈夫”因車禍身亡,她才獲得了心理上的自由。
黎德聰和黎小蘭被拐案中,6名被告人一審被判五年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三千至五千元不等。黎德聰提出的40余萬精神賠償,未獲法院支持。
判決出來后,黎德聰感到失望,目前已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除了堅持主張精神賠償,她覺得人販子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我受了那么多年的苦,我的一生都被人販子毀掉了,我的家庭,云南娘家的家庭,也被人販子‘拆’得五零七碎。”她說。
親戚參與的拐賣幼女案
黎德聰和黎小蘭出生于云南昭通鹽津縣的一個小村莊。
對于兒時的家鄉,黎德聰只記得自己有五個哥哥一個姐姐,一家子擠在木架房里,家里以種地為生。因為湊不足學費,她只讀完了一年級就輟學了,回到家中幫忙。
判決書顯示,1987年,黎德聰和黎小蘭被同一伙人拐賣。當時黎德聰13歲,黎小蘭10歲。
“你家里窮,吃穿都不好,帶你去幫人(做事)可以賺錢。”黎德聰回憶,她被拐那一年農歷八月的一天,堂嫂侯嚴旬對她說了如上的話,之后便將她帶至四川宜賓筠連縣城耍了一段時間,后又把她關了起來。當晚,堂侄女黎小蘭也被帶了過來。之后,她們二人被一行人輾轉帶上了筠連到宜賓的中巴車。
人販子給她們換了新衣服,剪了頭發,她們意識到要被拐賣了,準備逃跑,最終被人拉走,乘坐火車到了安徽省利辛縣。后來她們被帶到了安徽省利辛縣一個廢棄窯廠。
黎德聰回憶,在窯廠里,她和黎小蘭被人挑選,她還聽到有人討價還價的聲音。
黎德聰被人接走后,黎小蘭被另一男子朱漢軒(已死亡)接走。黎小蘭稱,當晚朱漢軒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朱漢軒講我是他花了3500元錢買的。由于朱漢軒管得緊,我沒有報警,生了小孩后就沒有報警的想法了。之后我與家里通信,父母還到安徽找過我。”判決書中,黎小蘭陳述道。
判決書顯示,有多人參與拐賣黎德聰和黎小蘭。
公訴機關指控,1987年9月,陳忠金告訴侯嚴旬將“姑娘”帶出去可以賣錢。同月24日,侯嚴旬以外出務工為由,誘騙黎德聰到自己家中,此后,侯嚴旬又讓同村的劉超華幫忙將黎小蘭誘騙到其家中。
在發現孩子失蹤后,黎德聰、黎小蘭家人四處找尋。侯嚴旬便讓劉超華一起將黎德聰、黎小蘭帶去交給陳忠金,但當時陳忠金未在家,劉超華、侯嚴旬便將二人帶到劉超華母親家躲藏。
之后,侯嚴旬與陳忠金商量好交人的時間地點,侯嚴旬于當晚帶著黎德聰、黎小蘭步行到筠連縣大車口位置,將兩女孩交給陳忠金,陳忠金又把她們交給了陳明書和鐘國芬(已死亡)。陳明書隨后聯系了葛德章,郭會付也參與其中。
經葛德章介紹,黎德聰、黎小蘭被交給何家興(已死亡),一行人先后換乘汽車、火車將黎德聰、黎小蘭帶到安徽省利辛縣,分別賣給潘洪文(已死亡)、朱漢軒(已死亡)為妻。
2022年6月,黎德聰和李景偉一起回了趟云南老家。
時隔三十多年,2022年,人販子陸續到案。
2022年5月28日,劉超華被公安機關抓獲,5月30日,陳明書被公安機關抓獲,5月29日,陳忠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8月11日,郭會付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6月15日,葛德章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
2022年9月9日,鹽津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明書、陳忠金、葛德章、劉超華、郭會付犯拐賣兒童罪,向鹽津縣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11月3日,鹽津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2023年6月16日,鹽津縣法院一審宣判,認為陳明書、陳忠金、葛德章、劉超華、郭會付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兩人,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認為,陳忠金、郭會付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其從輕處罰;劉超華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陳明書、葛德章當庭認可指控的案件事實,系坦白,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辯護人關于“案件已經超過追訴期限”的辯護意見,經查,黎德聰、黎小蘭被拐后,其親屬在追訴時效內至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訴時效限制,該觀點不成立。
關于被害人黎德聰提出要求被告人附帶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意見,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黎德聰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鹽津縣法院一審分別判處陳忠金有期徒刑七年,劉超華有期徒刑六年,陳明書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葛德章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郭會付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別處罰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誘騙黎德聰的侯嚴旬被另案處理,一審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00 元。據判決書,對于黎德聰要求侯嚴旬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法院同樣不予支持。
對于判決后,黎德聰感到失望,她此前主張6名被告人賠償40余萬元,但未獲支持。“我受了那么多年的苦,我的一生都被人販子毀掉了,還有我的家庭,我的云南娘家家庭,也被人販子拆散,拆得五零七碎的。”
目前,她已提起上訴。上訴狀顯示,她和代理律師認為,一審判決關于附帶民事賠償部分的認定于上訴人明顯不公,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黎德聰主張的全部精神撫慰金。
來源 | 澎湃新聞(作者 朱軒)
編輯 | 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