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發布案例,執法人員在對某塑業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存放危險廢物的油桶存放在原料庫中,未按規定將其存放入危險廢物庫中。
檢查當日,執法人員根據案件線索,調取了該公司工況視頻,發現該公司廠區內一臺注塑機正在進行拆除。在拆除的過程中,設備配套的一根水管破裂,導致部分水流入導流槽。在注塑機拆除后,該公司將剩下的廢液壓油及導流槽收集的含水液壓油收集在油桶內,清理完后直接存放在原料庫,未按規定將危險廢物存放入危廢庫房。
該企業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某地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涉嫌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按照規定將危險廢物收集,并做好臺帳記錄存放于危險廢物庫,在危險廢物存放裝置上張貼識別標簽。本案中企業生產車間收集起來的含水廢油已經屬于危險廢物,按規定應存放于危險廢物倉庫中,不應當隨意存放于原料倉庫,此行為極有可能會給企業生產帶來安全隱患,進而導致環境污染。
由于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意識缺乏,對危險廢物認識存在偏差,對不當行為抱有僥幸心理,導致違法行為的發生。企事業單位應當以此為戒,提高環保法律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做好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臺賬、標簽及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的周期管理。(記者 劉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