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漳州市民政局獲悉,漳州實施《農村幸福院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從今年起,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進度要求,到2023年底,建設完成達到三星級及以上標準的農村幸福院不少于800所,五星級農村幸福院不少于50所。
《方案》要求,漳州市各地有針對性地對部分農村幸福院實施改造提升,配齊設施設備,配強管理人員隊伍,提供助餐配餐、助潔助浴服務和教育娛樂功能。允許將利用率低的床位等設施資產,置換成老年人躺椅等利用率高的設施設備。對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改造提升的,分類作出處理。對地理位置偏遠的,要考慮場所置換,與村衛(wèi)生室等設施毗鄰,實行一體化建設,滿足醫(yī)養(yǎng)結合服務需求;對應建未建、改變用途、已經(jīng)拆除的農村幸福院,做好補助資金審計和資產清算工作,并向縣級民政部門提交正式書面報告,確保“拆一補一”。
此外,為完善農村幸福院的登記管理,符合條件的農村幸福院將依法登記為社會服務機構;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備案監(jiān)管。(記者 蘇益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