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肥市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合肥市調整困難群眾社會救助標準,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將實現統一。
按照安徽省相關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每年調整一次,或適時調整;每年6月底之前,各市應確定本年度低保標準,并從當年7月開始按公布的新標準執行。
在城鄉低保方面,目前,合肥全市城鄉低保保障對象共有17.94萬人,其中:城鄉低保保障對象2.37萬人,農村低保保障對象15.57萬人。
調整前,合肥市區城鄉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86元;各縣(市,含安巢經開區)城鄉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646元。此次調整后,合肥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實現統一,均為每人每月717元。
而在特困救助供養方面,當前,全市共有城市特困救助供養對象2402人、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對象31069人。
調整前,合肥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6392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13727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10078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8693元)。
此次調整后,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16801元( 其中財政補助標準14136元),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年3279元,由縣(市)區按失能人員上浮 20%、半失能人員依標準發放。
另外,調整之后,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1185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9800元),照料護理標準為每人每年2016元,由縣(市)區按失能人員上浮20%、半失能人員依標準發放。
合肥市要求,7月1日開始,各縣(市)區、開發區嚴格遵照新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標。(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方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