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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新聞網大同訊(記者安青)日前,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案件。
云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1月1日至1月4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楊某從河北省來到云州區,在事先“踩點”后,選擇在野生動物棲息較多的落陣營村附近農田播撒摻有烈性毒藥的玉米捕殺野生動物。4天內,二人在不同區域先后投毒兩次,造成毒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金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大天鵝及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綠頭鴨、斑嘴鴨、赤麻鴨等共計300余只。兩名犯罪嫌疑人將毒死的綠頭鴨以每只50元的價格銷售給附近商販,到案前已賣出11只。檢察機關提請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劉某、楊某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某、楊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進行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懺悔。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