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剩余電量不足20%的新能源汽車,好不容易找到帶有充電樁的停車場,卻無奈發現停車位被燃油車“霸占”。“這種事不是一次兩次了。”為了節省電量,新能源車主郭先生不得不頂著烈日關閉空調,繼續尋找下一處充電車位。電量告急時充電車位卻被燃油車“鳩占鵲巢”,成了讓郭先生和許多新能源車主最頭疼的一件事。
7月1日起,北京《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正式實施,對于困擾廣大電動汽車車主的燃油車占位問題,新規首次提出可以用加價收費的處罰方式進行規范。新規落地半個月,記者走訪多個停車場充電站發現,燃油車占位問題仍普遍存在,收費處罰并未廣泛落地。
充電樁“鳩占鵲巢”現象普遍
在通州萬達廣場地下二層停車場里,一家星星充電汽車充電站為新能源車輛提供充電設施。記者注意到,該停車場內共設有50個充電車位,充電樁旁懸掛著印有“即時充電”字樣的標識。工作日中午12時左右,該充電站有三分之二的車位停放著汽車,但其中有半數以上都是燃油車。
在這處充電站附近,并沒有工作人員專門對充電位進行監管。“油車要停在充電的地方我們也攔不住。”停車場一名工作人員說。
在位于通州區西關大街的北苑地鐵站西門停車場內,設置有國家電網充電站,該停車場入口處懸掛著醒目的“直流充電”標識,還附有充電收費標準的公示牌。記者注意到,汽車充電每千瓦時的電價根據充電時段的不同進行變動,從0.37元到0.98元不等。
這處露天充電站里可供充電的車位并不多,雖然充電站內懸掛了多塊寫有“非充電嚴禁占用”字樣的標識,但停車場內也沒有專人進行監管引導,燃油車占位的情況依然存在。記者注意到,20余輛停放在此的汽車當中有3輛是燃油車,另外還有超過半數的新能源車并沒有在充電。
停車場尚無明確管理要求
對于通州萬達廣場停車場內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現象,不少新能源車主都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有市民曾在高德地圖的評論區留言說:“油車占位問題,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治理。”但記者從停車場工作人員處了解到,他們目前還沒有收到要對充電站占位問題進行嚴格管理的明確要求。
通州萬達廣場所在的北苑街道工作人員對此回應說,新能源車主多次反映過此類情況,街道目前正在與商場物業溝通協調,尋找更好的解決辦法。“可能趕上客流量大燃油車多,占據了充電車位。但不論我們街道還是商場物業都沒有處罰權,只能加強勸說引導。”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除了商場和地鐵站外的停車場充電站,位于居民區內規模較小的汽車充電站內,同樣存在燃油車占充電車位的情況。位于天元小區的星星充電汽車充電站設置在小區一進大門的居民樓前,總共只有10個充電車位。除了3輛正在充電的新能源車之外,其它在此停放的車輛都是燃油車。附近同樣沒有管理人員,也沒有張貼任何管理規定。
對于充電車位“專位專用”,也有不少燃油車主感到不解。“有時候燃油車位都停滿了,充電車位還空著一大片,如果不讓燃油車停放,不是浪費公共停車資源嗎?”家住天元小區的燃油車車主胡先生說,沒有電動車來充電的時候,充電車位一般都是空著,自己就會把車停在這里。“現在停車位這么緊張,不停這兒就沒地方停了。”
“停車位”與“充電位”應區分
今年4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對外發布《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并于7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提出,占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采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
與此同時,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還于今年4月1日發布《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明確規定電動汽車充電站應引導燃油車不得占用充電專用泊位,充電站必須配專人定期巡檢,發現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泊位,應告知車主立即駛離。不過,在記者走訪到的幾家停車場內,并未見到有工作人員進行巡檢。
隨后記者撥打市場監督管理局服務熱線,詢問新規中的階梯式收費如何落地實施,以及由何部門負責執行。對此,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我們目前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所以無法答復您”。
燃油車“霸占”充電車位究竟歸誰管?階梯式收費規定如何落地執行?目前還需要更明確的管理。對于燃油車“鳩占鵲巢”的現象,業內專家表示,“停車位”和“充電位”也應當有所區分,帶有充電樁的車位應當僅供車輛充電使用,新能源車同樣不應長時間停放。記者注意到,新規中規定,即便是新能源汽車,在充電車位充滿電量后如果不駛離,也將被納入階梯收費范疇。 (實習記者 楊天悅 實習生 趙天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