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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3月20日,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據悉,宋都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其存在以下問題: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通過杭州泰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發生的大額關聯資金往來。
另悉,未披露與關聯自然人俞建午、汪慶華、陳振寧之間的關聯交易;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未經過有關決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四是公司對重大對外投資進展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獨立性及財務核算存在不規范的情況。
此外,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宋都股份、董事長兼總裁俞建午、執行總裁汪慶華、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陳振寧、時任董事會秘書鄭羲亮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還要求宋都股份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后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