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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云南證監局發布公告,對俊發集團及董事長李鎮廷出具警示函。
經查,俊發集團“18俊發01”債存在以下問題:2022年1月25日,公司將所持云南俊發寶云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給深圳俊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股權價值46.17億元,該筆股權質押金額超過2021年年末凈資產344.61億元的10%,俊發集團未予以披露。
以上情形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李鎮廷作為俊發集團時任董事長,是上述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規定,云南證監局決定,對俊發集團及董事長李鎮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加強債券監管法律法規學習,健全公司債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資料顯示,“18俊發01”是俊發集團有限公司旗下2018年非公開發行第一期公司債券,債券代碼150390,發行總額20億元,發行利率8%,期限4年(2+2),到期日為2022年10月22日。根據此前報道,鑒于發行人經營現狀,18俊發01未能按期足額償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