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11月25日通報稱,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圖)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吳亦凡事件回顧:
據北京朝陽警方此前通報,2020年12月5日22時許,馮某(28歲,時任吳亦凡執行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亦凡(男,30歲)家中參加聚會,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飲酒,次日凌晨至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某竹酒后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性關系。
2020年12月6日下午,都某竹在吳亦凡家中用餐后自行離開,期間兩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吳亦凡給都某竹轉賬3.2萬元用于網絡購物。
此后至2021年4月期間,兩人保持微信聯系。
2021年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亦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由劉某文于6月2日以“劉美麗同學_”微博賬號發布都某竹被吳亦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進發布3篇博文。
2021年7月13日,網絡寫手徐某(男,31歲)為牟取利益,主動聯系都某竹,經商議后,共同策劃并由徐某撰寫“決戰”等10余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通過微博賬號陸續發布。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發文稱,針對網民舉報的“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及近期網絡互曝的有關行為,警方仍在調查中,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2021年7月31日晚,北京朝陽警方再次發布公告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亦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亦凡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