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全國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1.68萬個,其中稻和玉米占83%。稻、玉米品種迅速增加,在解決了市場“缺品種”問題的同時,品種原始創新能力不強、審定準入門檻偏低、同質化品種多等新問題也日趨突出。考慮到稻、玉米品種在審定數量中占比大,行業反映強烈的也是這兩種作物,所以先行修訂國家稻、玉米品種審定標準,適當提高審定門檻,引導培育突破性品種,強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
修訂三方面核心內容
國家級稻、玉米品種審定標準重點針對3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訂。
一是明確品種DNA指紋差異要求。將稻、玉米審定品種與已審定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由2個分別提高至4個、3個;如果擬審定的稻或玉米品種與已審定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只有2個或3個,須通過田間種植鑒定證明其與已審定類似品種具有重要農藝性狀差異。
二是提高品種產量要求。玉米水稻高產穩產品種、水稻綠色優質品種,產量指標整體提高2個百分點。明確玉米綠色優質品種、鮮食、青貯等專用特用品種產量指標,比同類型對照品種增產3%以上。
三是提高抗病性要求。增加主要生態區一票否決病害類型和病蟲害鑒定內容,提高已有病害抗性要求。此外,還修訂了鮮食玉米、青貯玉米、高淀粉玉米等特殊類型品種品質指標。
此外,市場監管和新標準對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的規定,判定事項不同,兩者之間相互銜接統一。在市場監管中,某個品種在市場銷售時,要求其種子與標準樣品的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小于2個。新標準中的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界定的是新品種與已知審定品種的差異大小,同時也規定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組別、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當小于2個,這與市場監管中使用的判定標準也是相一致的。
對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
近年來,我國種業市場持續優化,劣種子問題基本解決,但套牌侵權、實質性相似仿種子問題凸顯。農業農村部堅持把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擺在重要位置,今年以來,既立足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力求破解打基礎、利長遠的體制機制障礙,積極推進從立法、司法、執法及技術標準等四個層面開展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原始創新。
一是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修訂,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延長保護鏈條,加大賠償力度。二是農業農村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臺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強化司法保護。三是提高國家級水稻、玉米審定標準,嚴管品種試驗,開展登記品種清理,切實解決品種同質化問題。四是開展為期3年的“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啟動為期半年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整治行動,多向發力,力求實效,提振信心。從這個意義上講,該標準的修訂著眼于解決品種同質化問題,在品種產量、抗性、DNA指紋位點差異數上提高了相應的技術要求,有利于激勵原始創新,提升品種選育水平,是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王寧 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