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經費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不再限定2年期限;直接費用科目中除50萬元以上設備費外,只需提供測算說明……日前,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印發了《福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
“此次修訂《管理辦法》,是為了繼續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持續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在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同時,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和創新活力,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省科技廳資配處處長鄭群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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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有哪些新規定、新安排?主要有以下變化——
合并精簡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簡化預算編制。即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由原來9個精簡合并為3個,即直接費用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預算和決算。直接費用科目中除50萬元以上設備費外,只需提供測算說明,其他費用不需提供測算依據和明細。“簡化預算編制,將進一步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鄭群力說。
下放預算調劑權至項目負責人。“針對科研活動不確定性特點,原辦法直接費用科目間預算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鄭群力說,《管理辦法》進一步下放預算調劑權,除設備費外直接費用預算調劑權下放,給予科研人員對直接費用的完全自主調控權。允許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調整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設備費的預算調整應報項目承擔單位核準。
優化資金支付管理。規定項目經費可一次性申請全部用款計劃并自行選擇支付方式隨時支付;也可提起項目經費支付申請,經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將項目經費直接撥付至單位專用賬戶。“這保證了項目資金及時到位,將提高科研人員對科研經費使用的靈活性和使用效率。”鄭群力表示。
改進結余經費管理。《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結余資金管理,項目驗收通過后,結余經費留歸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結余經費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不再限定2年期限。同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建立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結余資金使用進度。
分類提高間接費用比例。為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間接費用按照項目資助總額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分檔核定:扣除后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物理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和省創新戰略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80%。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
擴大經費包干制適用范圍。對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經費在10萬元及以下的基礎性研究小額資助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管理辦法》對于舊辦法有突破,明確創新戰略研究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青創項目納入包干制實施范圍。”鄭群力說。
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為滿足科研活動現實需求,縮短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周期,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項目承擔單位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取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
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這可以讓科研人員集中精力開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經費的產出績效。”鄭群力說。
擴大勞務費和設備費支出范圍。將科研財務助理支出,以及項目聘用人員“五險一金”納入勞務費支出范圍;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中列支。
同時,規定科研人員出國(境)列支的國際合作交流支出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科研人員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標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別。”鄭群力解釋。
強化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探索實行科研經費使用“負面清單”,明確列出項目經費管理使用中的十項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將根據法律法規和負責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查實后按規定嚴肅處理,有關失信情況納入科研信用記錄管理。 (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