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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穩經濟大盤的通知》,有針對性地提出了7項措施,加強用地用海保障服務,加快推進重點項目落地建設,強化支撐穩住經濟大盤工作。
據悉,這些措施涉及國土空間規劃支撐、精準配置用地指標、用地報批提速增效、優化資金使用配置和繳交方式等內容。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支撐,堅持規劃引著項目走,科學比選最優方案,并明確了在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前的過渡期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的規劃依據問題。近期擬實施且選址明確的省級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或因國家重大項目等確需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可依據“三區三線”劃定規則等相關規則舉證說明后申請調出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獲批前,實施經批準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涉及有條件建設區的,可直接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再另行辦理規劃調整手續。
精準配置用地指標,繼續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最大限度爭取使用國家配置計劃指標,統籌安排使用我省年度計劃指標,優先保障年度省重點項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項目等。各地要加快批而未供、閑置土地處置,加大全省盤活存量土地產生計劃指標。為了讓用地報批提速增效,《通知》提出,各地在土地征收前期可同步開展現狀調查、風險評估等程序;擬征收土地使用權人 90%以上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可按規定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項目明確分期建設的可分期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加強項目用海保障,各地要加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支持采取構筑物方式保障漁港、陸島交通碼頭項目用海。支持采取透水構筑物或開放式用海方式,發展休閑漁業、光伏發電、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漁旅融合、濱海旅游等新產業新業態項目。對兼容性高的漁光互補、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等項目,支持實施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
優化資金使用配置和繳交方式。各市、縣(區)要加快推進生態保護修復、地質災害防治、土地整治項目實施,確保省級資金“即下即用”,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 2 年。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讓價款 50%外的剩余價款,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但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繳清。(記者 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