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性和創新活力,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7月20日,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印發通知,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合并精簡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簡化預算編制。將直接費用預算科目由原來9個精簡合并為3個,即直接費用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預算和決算。直接費用科目中除50萬元以上設備費外,只需提供測算說明,不需提供測算依據和明細。
下放預算調劑權至項目負責人。允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調整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設備費的預算調整應報項目承擔單位核準。
擴大經費包干制適用范圍。對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經費在10萬元及以下的基礎性研究小額資助項目(包括省創新戰略研究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青創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
同時,進一步優化資金支付管理,縮短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周期,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項目資助總額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分檔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物理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和省創新戰略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80%。
擴大勞務費和設備費開支范圍。將科研財務助理支出,以及項目聘用人員“五險一金”納入勞務費支出范圍;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中列支。
同時,規定科研人員出國(境)列支的國際合作交流支出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
強化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探索實行科研經費使用“負面清單”,明確列出項目經費管理使用中的十項禁止性行為。
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適時組織對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加強分類績效評價,針對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建立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建立覆蓋項目經費管理使用全過程的資金監督機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將采取隨機抽查、績效考評、資金核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開展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