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還本付息,免征車輛購置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近日,福建省工信廳發布《福建省2023年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點》助力企業減負福建將有哪些舉措?一起來看↓↓↓
常態化治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繼續優化現行涉企收費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優化現行涉企收費政策,持續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對已向社會公布的涉企收費清單進行優化調整。
依照法定程序設定
開展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清理,按照“誰收取、誰清理、誰退還”原則,督促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全面清理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各類歷史沉淀保證金,通過相關公共服務平臺、窗口或門戶網站公開清理結果。
落實國家保函(保險)替代制度
研究優化調整涉企保證金項目,落實國家保函(保險)替代制度。
優化檢查事項
誰審批誰監管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許可及其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中介服務事項,建立完善清單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歷史沉淀保證金專項清理
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確需新設的,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
健全告知承諾為主的審批模式
統一規范涉企政務服務事項、權責事項等的事項名稱和服務標準,健全以告知承諾為主的審批管理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規范清單管理
確保“四張清單”落地
進一步推動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制度工作,避免“一刀切執法”等問題,確保“四張清單”落地見效。
精簡整合涉企檢查事項
精簡整合涉企檢查事項,繼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防止多頭檢查、重復處罰,做到應查盡查。
規范評比達標
嚴格控制活動數量
落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以企業為評選或創建對象的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數量,不得在目錄范圍以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
實現指標“瘦身”
刪減非必要性指標,進一步實現指標“瘦身”,避免重痕不重效、反復調整標準、多次分級交叉驗收等問題。
精準幫扶企業
加強煤電油氣運等要素保障
加強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保障,引導煤、電價格在合理區間內市場化聯動,加大對轉供電不合理加價的監督檢查力度。
延期還本付息
對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實施通行費優惠政策
實施通行費優惠政策,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大中型貨車、集裝箱車輛等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從源頭預防拖欠問題
鞏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成效,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加強拖欠投訴受理處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強化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等事項監管,嚴格執行《政府投資條例》,從源頭預防拖欠問題發生。
長期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將符合條件行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繼續實施減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所得稅政策、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等。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階段性降至1%,繼續對月銷售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分別實施5%、10%增值稅加計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