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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信廳等十部門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提出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支持企業研發與創新等9條措施,探索電動化推廣應用的“福建模式”。
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方面,促進整車企業加快發展,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升汽車產能利用率,對年度產能利用率達到60%及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或產能利用率20%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汽車產能利用率比例給予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方面,支持引進國內高水平電動船舶研制單位,對引進的央屬高水平電動船舶研發設計機構,設立分公司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設立子公司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支持打造電動船舶示范應用場景,對試點縣(市)、區或單位等給予獎補資金總額最高1000萬元。
值得一提的還有,《實施意見》提出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對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除外)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等按時計費的,24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2小時(含)車輛停放服務費。對已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新能源郵(快)件末端攬投車輛,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允許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時??俊覓煨履茉雌囂柵频呢涇嚕ㄖ匦拓涇嚭臀kU物品運輸車輛除外)在市區道路通行不限行。(記者 顏瀾萍 胡一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