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也要管孩子!
4月13日,平潭法院對一起涉未成年人撫養權的離婚案件當事人送達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這也是平潭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案件回放
王某某與高某結婚多年,因彼此性格不合,生活中爭吵不斷、矛盾頻發,王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雙方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爭執不下。
了解案情后,經辦法官認為雙方當事人對于子女撫養問題還有調解的空間,便將案件推送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海壇分中心,聯合實驗區婦聯、海壇片區、豪景社區開展調解工作。
在法官與調解工作人員的勸解下,當事人雙方當即達成一致,自愿離婚,三個未成年子女均由王某某撫養,高某承擔撫養費每人每月3000元直至婚生子女分別年滿十八周歲。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婚姻家庭狀況的變化可能對孩子的成長產生負面影響,為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助力孩子健康成長,經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提醒當事人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
當事人均表示不論將來婚姻狀況如何,都會認真履行監護、管教責任,為孩子健康成長提供有利條件。
下一步,平潭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強化與實驗區婦聯、片區等相關部門的聯動,靈活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切實推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擔負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