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于實施2022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確定了2022年福建省休漁作業類型時間和區域。
平潭位于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根據通告規定,平潭2022年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休漁的對象為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最長作業類型休漁時間。
此外,通告還明確了伏休要求,包括禁止異地休漁、嚴格釣具漁船管理、加強活魚運輸船管理、嚴禁冰鮮雜魚交易、嚴格捕撈許可申請、明確漁船過戶期間監管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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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伏休要求:
(一) 禁止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嚴格執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漁時間,并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跨省休漁,確需省內跨縣、跨設區市區域修船的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確認同意,報設區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停泊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為防御臺風異地避風的漁船,在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后,應及時回船籍港休漁。
(二) 嚴格釣具漁船管理。實行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執行休漁規定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未參與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三) 加強活魚運輸船管理。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核實轄區活魚運輸船有關情況,報設區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活魚運輸船應當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運載捕撈漁獲物。
(四) 嚴禁冰鮮雜魚交易。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禁止收購、銷售、運輸非法捕撈的冰鮮雜魚。對發現涉黑涉惡的相關線索,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置。
(五) 嚴格捕撈許可申請。伏休期間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確需租用休漁漁船進行教學、科研等特殊活動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
(六) 明確漁船過戶期間監管責任。漁船發生過戶,但尚未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漁船監管仍由轉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監管職責;已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的,由轉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