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水利廳網站發布公示,福建10個縣(市、區)擬獲獎勵,來看詳情——
2022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擬獎勵縣(市、區)名單公示
(資料圖片)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方案(試行)》,我廳組織研究并提出了2022年度河長制湖長制擬獎勵縣(市、區)名單,現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實名)形式反饋福建省河長制辦公室。
擬獎勵縣(市、區)名單:
福州市閩侯縣、永泰縣;
漳州市南靖縣;
泉州市永春縣、晉江市;
三明市將樂縣、沙縣區;
莆田市城廂區、涵江區;
南平市邵武市。
公示時間:2023年2月28日至3月6日
聯系電話(傳真):0591-87759531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