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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等9部門近日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8種類型學生可確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據了解,《辦法》是對2019年頒發的《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修訂,綜合考慮不同教育階段、不同群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點,確保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適用各級各類學生,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全省統一、確保認定“精準、科學、規范”的目標不變。
8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別是:脫貧戶(含監測對象)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學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法定監護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殘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其中,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法定監護人因公犧牲或因見義勇為犧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其可享受教育優待資助的子女(學生);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因病因災等各種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辦法》明確,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困難程度,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設置為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等3個等級,認定工作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嚴禁涉及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